根据学校 2025年推免分配名额,我院应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指标为22个,其中自动化专业6个,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8个,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与中国科学院苏州生物医工所联合培养)2个,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2个,建筑电气与智能化专业1个,智能制造工程专业3个。
一、推免成绩组成
总成绩=课程成绩*80%+综合考核,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课程成绩按“必修课程平均绩点*25”折算为百分制分数。必修课程绩点的计算原则上以相关课程的首次成绩为准。被推荐人在本科阶段所有学习课程(课程包含专业培养方案中的所有必修课程)无不及格情况。
二、综合考核打分细则
综合考核满分20分,包括科研成果、竞赛获奖、志愿服务、参军入伍服兵役等,按各项累计加分。评分标准如下:
1、学科类、创新创业类竞赛获奖(满分7分)
获奖等级及种类 | 国家级A类 | 国家级B类 | 国家级C类 | 国家级D类 |
最高等级 | 7 | 5 | 3 | 2 |
次级奖励 | 5 | 3 | 2 | 1.2 |
第三等级 | 3 | 2 | 1.2 | 0.6 |
(1)取竞赛获奖等级最高分,不累加。如多人组队获奖,按照排名第一得满分,排名第二、第三得分减半,排名第四及以后不计分(具体排名需提供证明材料)。
(2)赛事区分标准:
赛事认定参见《南京工业大学学科竞赛与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管理办法》(南工校教)〔2021〕34号),具体赛事分类参见南京工业大学学科竞赛与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目录。
2、学术科研成果(满分5+2=7分)
(1)论文(满分5分)
排名等级 | SCI论文 | EI论文 | 北大中文核心 |
第一署名 | 5 | 4 | 3 |
取论文等级最高分,不累加。独立作者或者第一作者得满分,本校指导老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得分*0.5。所有论文为正式录用的期刊论文,不含会议论文。中文核心期刊参见《2023版北大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2)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满分2分)
等级 | 主持人 | 参与人 |
国家级 | 2 | 0.3 |
省级 | 1.2 | 0.2 |
校级 | 0.6 | 0.1 |
取学生承担已结项的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等级最高分,不累加。对共同主持的项目,按共同主持人数折算。
3、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满分2分)
荣誉等级 | 参加志愿服务(含受到表彰、志愿项目获奖等) |
获国家级表彰 | 2 |
获省级表彰 | 1 |
获市、校级表彰 | 0.5 |
参与志愿服务(具有志愿服务证书) | 0.3 |
同一等级先进荣誉称号,只取单项最高分,不累加。
4、参军入伍服兵役(满分2分)
有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经历的应届优秀毕业生计2分。
5、国际组织参加实习(满分2分)
在校期间参加国际组织实习工作的应届优秀毕业生计2分。国际组织实习经历认定范围: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和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建立的高校毕业生到国际组织实习任职信息服务平台(https://gj.ncss.cn/job.html)公布的实习项目。
三、严格审核认定学生的特殊学术专长
推免生学术专长主要为科研创新成果和参赛获奖。科研创新成果通常指学生本科阶段在高水平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者第一作者或者指导老师联合发表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与本校指导老师联合发表论文,主要限定本校指导老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参赛获奖通常指独立参加或者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活动、国内权威竞赛,并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国内赛事认定范围参照教务处发布的《南京工业大学学科竞赛与创新创业竞赛活动目录》执行。国际赛事参照此标准执行,且不低于国内赛事相关的标准和要求。学生与其亲属及其他利益相关者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合作的科研成果,原则上不纳入加分指标认定范围,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对于社会质疑较多的赛事、刊物,学院会从严把握。学院成立分专业的材料审核专家小组(专家组成员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不少于5人),审核鉴定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竞赛获奖等真实性,并组织相关学生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特殊学术专长,须在推免系统和学院网站上予以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
四、推免工作回避制度
1.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如收费辅导教学等)报名参加学院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
2.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院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3.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院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五、信息公开及投诉途径
1.信息公开
推免生初选名单确定后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含学生姓名、推免GPA 排名、推荐顺序等。公示时间不少于3日,公示期间公示内容不得随意变动,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3日。
2.投诉途径
师生对推免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院、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校纪委和研究生院反映。
学 院电话:58139517,Email:zdh@njtech.edu.cn;
校研究生院电话:58139194,Email:yzb@njtech.edu.cn;
校 纪 委电话:58139069, Email:jubao@njtech.edu.cn。
电气工程与控制科学学院
2024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