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工业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本科生课堂教学管理的实施意见
南工校教[2010]38号
各学院、各部门:
课堂教学是素质教育的主阵地,为了给大学生创造良好的成长成才环境,最广泛地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学校决定进一步加强课堂教学管理,促进良好教风、学风的形成,特制定本意见。
第一条 言传身教,教书育人。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应该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课堂上要注意个人思想品格、科学道德和仪表举止对学生的示范作用。组织学生对教师的师德师风进行定期评价,以强化教师的职业道德,规范教师的职业行为。教师要按时上、下课,不迟到、不早退,不得随意调停课及请人代课,以良好的教风带动学风。
第二条 规范课程纲要,细化课程要求。任课教师开课前应将课程教学纲要(包括课程目标、课程教材、参考书目、阅读材料、预修知识、教学内容、教学进度、课后答疑、课程作业、习题课时、考核方式、评分标准等)在学校“教学在线”网上进行公布,同时提交给院(部)一份存档,以备学校随时进行抽查。课程教学纲要执行的吻合度将作为学期结束时学生评教和教师考核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规范成绩考核,实施多样化考试。任课教师应向学生明确本课程期末总成绩的组成结构和各部分所占权重。强化学习过程考核,引导学生注重平时的努力和积累,改变单一的课程考核模式。除了期末考试,任课教师可根据课程特点采取辅助的考核方式,如期中考试、阶段性课堂测验,撰写课程论文、阅读报告等。
第四条 严格课堂纪律,实施座位管理制度。教师在上第一次课时应组织安排好学生座次表,并要求学生在座次表上签名,以后每次上课均按座次表就座。根据座次表,教师可对旷课、迟到、早退等违纪行为的学生进行统计,并将统计结果与学生课程平时成绩挂钩。
第五条 认真批改作业,建立答疑制度。任课教师应保证学生课外作业(包括复习、做习题、查资料、写小论文等)量的饱满,并向学生明确作业情况作为考核成绩的依据之一。任课教师应及时批改作业,且每次至少批改二分之一以上。对无故缺交作业达一学期作业总量的1/3(含1/3)以上者,取消其考试资格。任课教师应向学生明确每周的答疑时间。
第六条 抓好过程教学,公正评价学生。任课教师应认真教学,不在期末给学生做有针对性的复习,公正评价学生,不给人情分,不给普遍高分。给出普遍高分的任课教师在递交成绩的同时,必须向所在学院(部)进行书面说明,陈述理由。
第七条 严格考场纪律,完善监考机制。任课教师应加强对学生的考前教育,使学生认真对待考试,杜绝考试违纪违规现象,积极营造健康向上的学风、考风。任课教师监考时无特殊原因不得让他人代监考,违者将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按教学事故处理。
第八条 采用助教制度,提高教学效果。各学院应积极聘请优秀研究生和高年级优秀本科生兼任课程助教和课程秘书工作,协助完成本科教学的相关工作。课程助教和课程秘书的工作内容与形式由所带教师进行指导。
第九条 建立激励机制,健全奖惩制度。把教风及教师所教班级的学风与教师的评优、考核、晋级相结合,实行教学一票否决制。
第十条 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由校长授权教务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