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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工业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15-10-08

南京工业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南工校教[2013100

各学院、各部门:

学科竞赛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重要活动,是提高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有效途径,是激发学生学习兴趣、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方法和手段。为了加快建设“综合性、研究型、全球化”高水平大学,促进我校各学科教育教学水平的提高,学校鼓励教师积极组织大学生参加各级各类学科竞赛活动。同时为了规范我校大学生参加学科竞赛的组织和管理,保障各项竞赛活动正常有序进行,特制订本办法。

一、竞赛级别

1.校级学科竞赛:指以学校名义组织并行文公布的至少两个以上学院学生参加的学科竞赛。

2.市级学科竞赛:指各省辖市及其各局、委举办的全市范围的学科竞赛,或省内各地区举办的区域范围的学科竞赛。

3.省级学科竞赛:指省级政府、教育厅和由教育厅委托省级教学指导委员会或省一级学会主办的全省范围的学科竞赛、及各地区(如华东地区)举办的区域范围的学科竞赛。

4.国家级学科竞赛:指由教育部、科技部、工业与信息化部、团中央等以及由教育部委托各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或国家一级学会主办的各类大学生学科竞赛活动。

5.国际性学科竞赛: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或其他国际学术团体组织的世界性学科竞赛。

注:各行业协会主办、或全国各类学会主办但不设立省级选拔赛、或各教学指导委员会分会或一级学会分委会组织的学科竞赛,按降一档次对待。(对有特殊影响力的竞赛除外)

二、竞赛组织与管理

1.学科竞赛工作在主管教学校长统一领导下进行,由教务处归口管理,学院(部)负责具体实施。

    2.教务处负责收集、公布各类学科竞赛的信息,审核各类竞赛文件,确定竞赛组织实施单位;根据学生的参与度、竞赛活动的复杂性、获奖概率与级别审批竞赛活动经费;审定学生及指导教师的有关奖励办法;整理、归档竞赛相关的档案资料等。

    3.有关院(部)负责学科竞赛项目的具体实施。凡需参加校内外学科竞赛的项目,竞赛实施单位需根据要求进行填表申报,经教务处审核后予以实施。竞赛项目工作由院(部)领导总负责,落实专人负责竞赛的宣传、组织、报名与参赛工作,并为参赛学生提供赛前训练和参赛所需的必要设备、仪器、材料和场地。需要指导教师的学科竞赛,应指派教师具体负责竞赛指导工作。竞赛结束后,院(部)需填写书面总结,并将获奖情况和获奖证书(文件)上传给教务处。

    4.加强竞赛指导教师队伍的建设。有关院(部)要建设具有高度责任心、较高业务水平和相对稳定的学科竞赛指导队伍,以保证学科竞赛取得好成绩。

三、竞赛经费申请与使用

    1.学校通过设立本科生学科竞赛基金,以项目化管理推动和保障竞赛活动的顺利进行。学校的竞赛基金原则上资助省级及以上的竞赛活动,基金一般只用于参赛报名费,差旅费。对在学科竞赛和校级竞赛中发生的其它费用可以从学校下拨的实习费和实验费中支。

    2.除了基金资助以外,学校鼓励多方面筹集学科竞赛经费,如企业赞助等,为学科竞赛活动创造更好的条件。

3.基金经费申请与使用办法如下:

1)各使用单位应根据竞赛实际,合理做出经费预算报教务处审批。资助经费的使用范围为:竞赛报名费和差旅费。竞赛所用的耗材费,书刊资料购置费,上机费,印刷复印费等学院每年初做好预申请,经教务处审核后在每年经费下达指标中给予支持,学院可以从教务处下拨的实习费和实验费中列支。

2)指导教师的课酬(劳务)原则上以奖代酬,如因比赛级别高,影响大,工作量大,需向教务处申请同意。参加集训的学生人数不拟太多,课时要控制,并由举办单位做好预算,报教务处申批后方可执行集训任务。校内选拔(比赛)不设课酬。

3)学院(部)应有专人负责学科竞赛活动,并与教务处对接。竞赛所需的经费由承办学院先行垫付,在竞赛活动结束后,各单位须将活动总结和活动成果交教务处备案,经费决算报教务处审核报销。

    四、学科竞赛的奖励

1.学生奖励只发证书。

2. 学科竞赛获奖级别的认定,以竞赛主办单位颁发的证书或文件为依据。所有竞赛获奖须提供有关竞赛文件、竞赛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奖杯或奖品的实物(照片)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核实、备案。由教务处根据竞赛级别结合参赛者获奖率、赛事的社会影响力、竞赛属综合还是单项、证书或文件的级别等综合因素评判认定。(注:全国性学科竞赛在校内产生的等级,按校级竞赛对待,如全国英语竞赛二、三等奖。)

3.所有竞赛获奖,指导教师应认真总结,并制作成果简介,附竞赛文件、相关图片、竞赛获奖证书原件的扫描件交给所在学院,由学院汇总后交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存档。

4.获奖者除获得竞赛主办单位的奖励外,学校对指导教师奖励将依据《南京工业大学本科生教学工作奖励暂行办法》(南工校教[201217号)文件,学科竞赛奖励方法按下表执行,如获得国家特等奖和影响较大的国际奖项,学校给予特别奖励。

级别

国家级(单项)

省级(单项)

奖项

特等

一等

二等

三等

特等

一等

二等

三等

奖励

6000

5000

2000

1000

2000

1500

1000

600

注:(1)获团体奖,在此基础上增加50%

2)同一个竞赛同一奖项多人次获奖的按照递减方式奖励,即第二个为50%,第三个为25%,第四个为15%,第五个为10%,五个以上的不再计入奖励。

3)奖励不重复,同一个竞赛多级别获奖时,按最高金额奖励。

4)教务处认定的重点学科竞赛在此基础上加倍奖励(如数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