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工业大学文件
南工校人[2017]33号
南京工业大学外派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进一步促进学校对外交流工作,服务支持地方经济建设,发挥学校的社会服务职能,规范外派程序,加强外派人员管理,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外派人员范围及类别
本办法所指外派人员是因上级主管部门政策性要求或者学校事业发展需要,长期(3个月以上)派出的人员,主要包括以下三类:
第一类:因上级主管部门政策性要求派出的人员,如科技镇长团、扶贫、博士服务团等;
第二类:因学校事业发展需要,借调至国家相关部、委、办、局及其下属事业单位的人员;
第三类:因学校事业发展需要,借调至江苏省相关委、办、厅、局等职能部门的人员。
二、外派人员条件
1、我校正式教职工。
2、政治素质高,品德优良,工作能力强,身心健康,自愿到相关单位实践和锻炼。
3、历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4、外派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外派办理程序
1、申请派出人员填写《南京工业大学外派人员审批表》。
2、派出人员所在单位召开党政联席会议(部门会议)进行审核推荐。
3、校内对口联系职能部门审核推荐。
4、校内对口联系职能部门的分管校领导审批。
5、经分管(协管)人事工作校领导核准后,人才资源部办理相关手续。
四、外派人员考核管理
1、外派人员派出期间的人事关系仍归属于原单位,派出期间的业务工作须接受校内对口联系职能部门的领导,派出期满后由校内对口联系部门负责考核,并将结果报送人才资源部。年度考核依据学校党委组织部和人才资源部的年度考核通知要求执行。
2、外派人员结束工作任务回校时,须提交外派接收单位出具的工作鉴定,及时进行工作总结,填写《南京工业大学外派人员工作总结表》,报人才资源部。
3、外派人员结束工作任务回学校后仍回原单位工作。
五、外派人员待遇
1、经学校批准同意的外派人员,派出期间继续享受国家及省有关政策规定的工资福利等待遇,学校视同其完成所在单位平均工作量。
2、对于第一类外派人员,其有关待遇在按上级部门相关文件规定执行的基础上,学校视情况给予一定的交通补贴和生活补贴。
①交通补贴:博士服务团派出人员,学校承担每年3-4次往返交通费,按南京工业大学差旅费报销规定,实报实销。
②生活补贴:科技镇长团派出人员中,学校给予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月1500元的生活补贴;博士服务团派出人员参照南京工业大学差旅费报销规定中伙食补贴的标准执行。
3、对于第二类外派人员,派出期间的住宿、交通、生活等方面补贴由派出人员所在单位、校内对口联系部门以及学校共同承担。
①住宿补贴:采取多种渠道解决派出人员住宿问题,对于学校或借调单位无法解决住宿的,可根据工作需要租房。在北京、上海等地区租房的,学校原则上按照不超过4000元/月标准给予租房补贴,超支部分由派出人员所在单位或校内对口联系部门协商解决;在其它地区租房的,学校根据当地租房标准给予一定租房补贴。
②交通补贴:由派出人员所在单位或校内对口联系部门协商解决。
③生活补贴:参照南京工业大学差旅费报销规定中伙食补贴的标准执行,外派结束或外派满一年,经校内对口联系部门考核合格后一次性划拨至派出人员所在单位。
4、对于第三类外派人员,派出期间的交通费由派出人员所在单位和校内对口联系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解决,生活补贴按照不超过第二类人员的三分之一给予补助,外派结束或外派满一年,经校内对口联系部门考核合格后一次性划拨至派出人员所在单位。
5、外派期间职称评聘、职级评定等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六、其他
1、各二级单位因本单位工作需要外派人员,可参照本办法由二级单位负责解决相关待遇。
2、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人才资源部负责解释。
附件一:
南京工业大学外派人员审批表.doc
附件二:
南京工业大学外派人员工作总结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