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工程与控制科学学院
低值仪器设备、工具、元器件及耗材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提高低值仪器设备、工具、元器件及耗材的使用效率,节约开支,加强学校资产的管理,根据《江苏省省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南京工业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所有使用南京工业大学经费购买的低值仪器设备、工具、元器件及耗材均适用本办法(如设备费、教学实验费、实习费、教改经费、大学生实践创新活动经费、专业建设费、学科建设费、科研启动费、纵向科研费等)。
第三条 低值仪器设备是指单价为1000元以下的仪器设备;元器件是指可重复使用的电子元件、电气配件等;耗材是指一次性使用的实验、办公材料(如焊锡丝、打印纸、硒鼓等)。
第四条 教学实验费购买的低值仪器设备、工具、元器件及耗材,由实验中心管理,各实验室需分别建立管理台账,并设立库房,用以保管上述物品;校内实习用材料、工具等,按实习种类管理,同一实习使用同一本台账,台账管理人由相关实习归口系指定;专业建设经费按系管理,每系建一个台账,并指定台账管理人;使用办公经费购买的按系、办公室建立台账,由部门负责人指定台账管理人;其他经费购买的,按项目进行管理,项目负责人即为台账管理人,并自行解决库房问题。
第五条 低值仪器设备、工具、元器件需长期保管、重复使用,以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一次性使用的耗材按实际需要使用的量办理领用手续,从库房领用。
第六条 低值仪器设备、工具、元器件及耗材的申请、采购,应本着从实际需要、勤俭办学的原则申购,使用教学类经费购买的,由申请人提出采购计划,填报采购申请表,实验室根据库存情况签署是否同意采购及采购多少的意见,报学院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审核,并注明经费来源,经院长批准后方可组织采购;按项目进行管理的,由项目负责人按需要申请、报分管院长批准后采购。未经上述流程批准采购的,不予报销。不得在库存物品能满足需要的情况下重复采购。
第七条 低值仪器设备、工具、元器件及耗材的验收入库、登记入账:物品采购到货后,需在五日内办理验收入库、登记入账手续;所有物品需入库后,凭台账登记本办理报销手续。单次报销金额在200元以下的,可视情况免入库直接办理报销手续。
第八条 低值仪器设备、工具、元器件及耗材的借用、领用与归还:使用人按照实际需求,向库房借用低值仪器设备、工具、元器件,领用耗材;借用的物品用毕需在五日内归还。
第九条 台账管理员应保库房证账物相符,借出的物品有借据、有登记,对逾期未还的物品及时进行追讨。学院不定期抽查账物相符情况。
第十条 台账管理员对库房物品管理不善造成遗失、借用人保管不当而遗失的,以及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的,均需酌情予以赔偿。
第十一条 低值仪器设备、工具、元器件的处置,包括各实验室间的调拨及报损、报废等。调拨由相关实验人员提出申请,实验室负责人协调,报学院分管领导同意后进行;报损及报废由台账管理员填报有关表格,说明原因及理由,报学院分管领导批准后办理销账手续。
第十二条 本办法如与上级文件冲突,则以上级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