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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会议经费资助制度及流程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15-11-20

为鼓励本院教职工参加学术会议,加强与国内外学者的交流,现制定自动化经费资助制度如下:

一、资助额度:

1)  每年学院用于支持教师参加学术会议的费用不超过32000元;

2)  学院承担一定比例的费用,原则上按不超过参加会议所需会务费、差旅费的50%额度资助,每人最多资助2000元;

3)  各个研究所每年用于学术会议的经费限定在8000元之内,由各所总所长控制。

二、会议类型:与学院学科发展方向吻合,被EI/SCI检索的该领域重要学术会议。

三、其他:

1) 同一作者每年只资助一次,同一会议尽量只派一人参加;

2) 由个人科研经费负担的会议,不需系主任/创新中心主任签字,直接下载表格,提交到学院进行申请;

3) 参加会议后十个工作日内,就会议相关内容在全院(或全校)范围内做学术报告1次。

四、申请、审批流程:

1) 申请者填写“参加国际/国内学术会议资助申请表”(见下载中心)一式两份;

2) 系级审批,根据教学/科研的出差类别,分别由系主任/创新中心主任审批。

3) 表格交院办,按教学/科研的出差类别,分别转分管教学/科研的副院长审批,如涉及教学/科研副院长的出差,由学院党委书记审批。

5) 院办将最终结果通报申请人,返还一份表格给申请人,批准的可以安排出差、请假、调课事宜;

6) 如因参会需要调课,还需分管教学的副院长批准,未批准的不得出差参会;

7) 参加会议结束后,需如期举行学术报告会,会后十个工作日内凭批准的申请表办理报销手续,逾期作放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