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工自[2014]15号
为了充分发挥广大教师在大学生学习、生活中的重要作用,保证本学院每位本科生从学校进入学校起即由一位固定的教师指导他(她)的校园生活、心灵养护、专业学习和毕业设计,有利于大学生的健康成长、提高大学生的学习兴趣及学习效果,经学院研究,决定建立学院的本科生导师制度。
1、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各系主任参加的本科生导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检查、考评本科生导师制度的实施情况。
2、本科生导师的工作职责是:指导本科生学习专业知识,参加课外学术科技活动,对学生进行生活辅导、行为辅导和就业辅导,成为大学生学习、生活和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3、在本科生导师制度下,本学院每位学生从本科入校至本科毕业都有一位固定的指导教师。
4、在本科生导师制度下,本学院每位教师负责指导由学院指派的固定数量的一年级、二年级、三年级和四年级本科生。对于所指导的四年级学生,该教师还要指导他(她)们的毕业设计(论文)。
5、学院按新生入学人数, 每年9月初平均分配新生给在职的全体教师,由各系组织实施,导师与学生分配名单需报院办、学办备案;因故需调整导师的,需由学生或导师提出申请、系主任审核、本科生导师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6、本科生导师每月需与所指导的学生集体面谈两次。
7、学生如遇困难可随时向本科生导师联络;遇重大问题由导师向学院领导汇报。
8、本科生导师工作实行工作记录制度,导师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记录。此工作记录作为工作检查和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9、本科生导师工作实行定期工作交流研讨制度,通过研讨会交流工作经验,通报情况,提高工作水平。工作交流每学期不得少于1次,由各系组织和实施。
10、考评与奖励,学院每年对本科生导师的工作进行考评,考评结果分为A/B/C/D/E五个等级。考评的内容主要包括:导师与同学面谈交流情况、学生参加各课外科技创新活动情况、学生所获得的奖惩情况以及学生对导师的评价等方面,考评结果作为工作津贴、奖励的依据和提职晋级的参考。
能履行本科生导师工作职责的,学院给予工作津贴;不能履行工作职责的,不发工作津贴,并及时更换其他导师;因临时出国、进修等原因导致半年以上时间不能履行导师职责的,原则上应予以调换;因个人原因造成工作严重失职的,需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11、本制度自2014年9月起执行,原相关文件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