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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工业大学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办法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17-06-29

 

 

各部门、各学院

课堂教学是人才培养的主要渠道之一,课堂教学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人才培养的质量。科学地评价课堂教学,建立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不仅有利于教学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也有利于推动学校教风和学风建设。在总结我校"学生评教"及各类听课制度的基础上,通过借鉴国内外课堂教学评价经验,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范围

每学期承担本科生理论课程学时数大于16的教师。

二、评价内容与方法

为全面、客观地评价教师课堂教学质量,建立以学生为主,教师自我、同行、学院、督导和管理人员共同参与的综合评价模式。

1.学生评价:学校、学院和教师个人共同构建开放、多样的学生评教体系。学生依据评教指标体系对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进行评价。学生评教结果在总评中占比50%。学生评教指标体系的基本构成见附表1

2.自我评价:教师本人依据教师课堂教学自我评价内容(附表2)对自己的教学能力和效果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在总评中占比10%

3.同行评价:学院组织不少于3位同行专家依据同行评价内容(附表3)对承担本科课程教学的教师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在总评中占比10%

4.学院评价:学院依据学院评价指标(附表4)对承担本科课程教学的教师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在总评中占比10%

5.督导评价:校级教学督导员依据督导听课评价内容(附表5)对教师的授课质量做出评价,评价结果在总评中占比10%

6.领导评价:机关管理人员通过听课,依据领导干部听课评价内容(附表6)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在总评中占比10%

三、评价结果及等级

1. 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结果=(学生评价*0.5+自我评价*0.1+同行评价*0.1+学院评价*0.1+督导评价*0.1+领导评价*0.1)(百分制)

2. 特殊情况处理:凡通过教学检查或学生投诉等发现教师存在违反日常教学规范的行为,经调查属实的,视情节轻重,综合评价结果折减处理。构成教学事故的,综合评价结果折减50%;出现违反日常教学规范的,每出现一次折减综合评价结果的10%

3.评价等级的划分

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结果分为优秀(90优<100)、良好(80良好<90)、中等(70中<80)、合格(60合格<70)、不合格(不合格<60)五个等级。

四、评价组织与实施

1.学生评价、督导评价、领导评价由教学事务部组织实施。

2.教师自我评价、同行评价和学院评价由学院组织实施。

3.各项评价最终将通过正方系统在网上完成。

 

五、其他

1.申请聘任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者,必须参加教学质量评价。

2. 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可作为教师获得各级各类教学奖励及教学工作量津贴二次分配的依据。

3.当教师对认定等级有异议时,教师可在认定等级公布一周内,向校教学委员会提出申诉,校教学委员会将根据评教情况,通过调查论证,最终确定其课程教学质量认定等级。

4.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5.本办法由教学事务部负责解释。

 

 

附件:

1.      学生评价指标体系

2.      教师课堂教学自我评价表

3.      同行教师听课记录表

4.      学院评价指标体系

5.      本科教学督导听课记录表

6.      领导听课记录表

 2017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办法-指标体系.docx

2017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办法-自我评价表.docx

2017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办法同行听课表.docx

2017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办法学院评价体系.docx

2017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办法督导听课表.docx

2017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办法领导听课表.docx